我在12年12月和公司签订为期半年的和同,合同规定三个月内不许辞职。我现在在公司工作三个多月,因某些原因,想辞职不在公司做了!工作已交接,辞职信已交!但公司让我做到六月份再辞职,要么缴纳违约金2000!我该怎么办|???
你是做什么的??合同上写的有违约金啊!也写有辞职要提前一个月辞职,我这样突然辞职是不是要承担责任?
追答1)我是资深法律工作者;
2)“合同规定三个月内不许辞职”,你已超出三个月,这是你说的;
3)临时合同,没那么多讲究,,你可以随时辞职!
4)当然。为了避免纠纷,你可以一个月后在离开,但绝对不是它说的,到六月份后再辞。
相信你已经明白了!
请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