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3-04-17
一般各地社保局都有国家及各部委的特殊工种文件的汇编,你是否是特殊工种单位人事部门是最清楚的,现在从事特殊工种的人员是每年都要报当地社保局备案的,没备案人员的是不算数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04-17
《防暑降温措施暂行条例》里有一些规定,你可以去看看,但对多少度算是高温,各个地方和企业都有不同的实施标准!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6-05-29
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
(1)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
(2)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
(3)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工作岗位以下简称“特殊工种”)。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指出,特种作业的范围应包括:
电工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登高架设作业;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压力容器操作;
制冷作业;
爆破作业;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综合管理部门或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提出,并经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