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合理合法?如果我到其他医院开出的病假单位不承认,按事假或旷工处理怎么办?
感谢您的回答,是这样的:单位给我专门指定了那家医院的一个医生(指名道姓的那个医生),说只有这位医生开的病假才承认,其他级别再高医院,医生病假条都无效,这样合理合法吗?而且当这个医生知道他被我们单位指定给我看病时,特别反感,就说:你们单位是无稽之谈,只要是一定级别医院的医生开的病假都有效,并表示以后不再给我开病假了,我还该怎么办?
指定医生就是无理的要求了!走到哪里都说不通的!只要是一定级别的医院的主治医生开的都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