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餐厅做服务员,没有签合同。我现在觉得不习惯,想辞职,我有提前3天跟老板说了老板说没有提前一个月跟他说,不给我工资,如果我走了就是自离,不给我工资。怎么办
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员工可以提前三十天书面形式通知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提前三天通知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单位是否能在这段时间内招到人,与劳动者无关。
如果单位拖欠工资的,可以选择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者直接申请劳动仲裁维权。《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压半个月啊
追答真的受不了了,就不要了,外面的天空更大,选择一份自己钟意的,你的生活会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