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什么规范责任论?

规范责任论中“规范”两字的含义?

道义责任论。它从人的意志自由的假定出发,主张人有自觉行为和行使自由选择的能力,由此推出一个人之所以应负法律责任是因为他违背了正当行为的道德命令。

“没有道德上应受惩罚的责任,一般来说不会有正当理由来确立应受惩罚的法律责任”。总体来说就是,对违法者的道义责难就是法律责任的本质所在。

扩展资料:

刑法责任的内容除了刑事责任能力和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之外,还应当包括更为重要的要素,这就是期待可能性,即只有法律能够期待行为人服从其命令要求时,才可以对其加以非难与谴责,倘若根据具体情况行为人没有这样的期待可能性,则法律不能对行为人有规范作用。

规章制度,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等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生产操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的各种规则、章程和制度的总称。可分为两大类:

(1)调整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规章制度,一般表现为社会规范(包括道德规范、法律规范、习俗和公共生活规则);

(2)调整人与自然界之间关系的规章制度,一般表现为技术规范(包括操作规程、环境保护规范等)。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规范责任论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规范责任论
  heory of Normative Liability,大陆法系刑法学关于责任(罪责)本质的一种理论。认为责任不单纯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认识或已认识其可能性的心理状态本身,而是心理状态与规范(以社会生活准则实行价值判断)相结合的关系。责任的本质是从规范的立场对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施加责难的可能性。提出责任要素,既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还存在第三个要素,即在具体情况下存在期待行为人遵守规范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
  换言之,如果没有故意或过失,也不存在期待可能性,固不存在责任;即使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期待其作出合法的意思决定是不可能的,法律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不能加以指责,因而可以阻却责任。此说以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的基础,认为存在期待可能性,才可以对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进行谴责,故又称期待可能性说。
第2个回答  2013-04-25
  规范责任论 摘要Theory of Normative Liability,大陆法系刑法学关于责任(罪责)本质的一种理论。认为责任不单纯是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有认识或已认识其可能性的心理状态本身,而是心理状态与规范(以社会生活准则实行价值判断)相结合的关系。责任的本质是从规范的立场对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施加责难的可能性。提出责任要素,既包括刑事责任能力、故意或过失,还存在第三个要素,即在具体情况下存在期待行为人遵守规范作出合法行为的可能性。换言之,如果没有故意或过失,也不存在期待可能性,固不存在责任;即使行为人有故意或过失,在特殊情况下,由于期待其作出合法的意思决定是不可能的,法律对不可能做到的事情不能加以指责,因而可以阻却责任。此说以期待可能性作为责任的基础,认为存在期待可能性,才可以对故意或过失的心理状态进行谴责,故又称期待可能性说。
本篇文章来源于 法帮网法律百科 www.fabang.com 原文链接:http://baike.fabang.com/doc-view-46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