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收到公司发的短信给我说:由于我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决定于你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有两张书面警告公司不给予赔偿。 事实是我只签过一张书面警告,并且还扣除了我将近1000元的工资作为处罚。但我从未见过第二张书面警告。扣除了我的工资后又要开除这算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通知吧,只是发了个短信就要即日解除,我能拿到赔偿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