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突然收到公司发的短信给我说:由于我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决定于你解除劳动关系。、

今天突然收到公司发的短信给我说:由于我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公司决定于你解除劳动关系。、而且有两张书面警告公司不给予赔偿。
事实是我只签过一张书面警告,并且还扣除了我将近1000元的工资作为处罚。但我从未见过第二张书面警告。扣除了我的工资后又要开除这算什么?
解除劳动关系应该提前通知吧,只是发了个短信就要即日解除,我能拿到赔偿吗?

如果仅仅是处以警告之类的处罚,那么不属于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不能作为辞退、开除的理由。

而且,公司是否有这么的制度?你是否学习过,并签署了你的名字,这很重要。如果你根本就没有学习过,那这个制度对你来说就是不成立的。

如果是这样的情况,那么公司属于违法辞退。
你可以要求双倍经济补偿金和未提前一个月通知你的工资。
可以和公司协商解决,如果公司不同意就提出劳动仲裁,如果公司拿不出因为你犯错误造成公司损失的证据,你可以要回扣你的工资,并要求克扣工资的赔偿金。

建议学习下劳动合同法相关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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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4-26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你签过的一张书面警告对你不利,但既然是警告,也不足以解除劳动关系,显然是这家企业不想要你了,我觉得你还有拿到补偿的可能性,你需要搜集对你有利的证据,看开除你到底是什么原因,并且了解公司的规则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