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如题所述

机构代码证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区别如下:
1、性质不同:组织机构代码是由质监局颁发给企业的证件,与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并列;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是由工商局颁发的,作为三证合一后的统一证件;
2、组成差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十八位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组成,包括登记管理部门代码、机构类别代码、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主体标识码(即原组织机构代码)及验码;组织机构代码则是九位代码,由技术监督部门颁发;
3、法律依据不同:组织机构代码根据《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管理办法》和《全国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是在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政策下形成的新制度;
4、应用范围变化:随着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政策的实施,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用于构建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信息的统一管理。
机构代码证的作用和意义:
1、机构标识:机构代码证是企业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唯一标识;
2、信息管理:用于国家各级管理部门对企业和组织的信息管理;
3、业务办理:在银行开户、税务登记、资质申请等业务办理中需要使用;
4、数据交换:作为企业和组织在数据交换中的识别码;
5、法律效力:具有一定的法律效力,是企业和组织合法性的证明之一。
综上所述,机构代码证与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性质、组成、法律依据以及应用范围上存在显著差异,前者是由质监局颁发的九位代码证件,后者则是工商局颁发的十八位代码证件,随着三证合一、五证合一政策的推进,组织机构代码证已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所取代,以便更有效地构建和管理社会信用体系。
【法律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纳税人识别号代码标准的公告》
第一条
已取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其纳税人识别号使用18位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按照相关国家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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