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林补偿资金是给个人的吗?

如题所述

公益林补偿资金不是给个人的。
公益林补偿资金不是给个人的,是根据林业主管部门应与承受管护任务的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签订国家级公益林管护合同,国有单位、集体和个人应按照管护合同限定履行管护义务,承受管护职责,根据管护合同履行情况领取森林生态收益赔偿。
公益林补偿资金发放形式如下:
1、公益林补偿资金个人部分通过市乡镇(街道)公共财政信息管理系统发放至个人社保卡(系统无法导入的外地社保卡更换其他卡号发放),国有和集体部分通过浙江省江山市农村商业银行代发;
2、集体公益林补偿需发放给农户的,应制定分配方案。属村集体的,必须经2/3以上的村民代表同意;属村民小组等其他集体的,必须经2/3以上的相关户主同意,补偿资金按“三资”管理要求支付,不得以现金、领款单、工资单等形式发放。村民委员会每年应在村务公开栏中张榜公布补偿资金分配、使用情况,接受群众监督。
综上所述,国家补偿林业生态林的钱归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所有,国家依法保护森林、林木和林地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经营者依法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用材林、经济林和薪炭林的经营者,依法享有经营权、收益权和其他合法权益,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经营者,有获得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五条
林地和林地上的森林、林木的所有权、使用权,由不动产登记机构统一登记造册,核发证书。国务院确定的国家重点林区(以下简称重点林区)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由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登记。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犯。
森林、林木、林地的所有者和使用者应当依法保护和合理利用森林、林木、林地,不得非法改变林地用途和毁坏森林、林木、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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