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去世,父亲再婚,婚前财产该如何处理以保证我们的继承权不被再婚的继母有继承的可能?
我自己在根据网上查的资料现在想按以下方式处理,请大家帮我看看这样做是否稳当。
首先,现在的房产情况是09年的房子有2套,05年的房子有一套,其中房产证上的名字均为我父亲和母亲的名字,但是母亲生前去做过公证,其房产的买卖处置均委托我父亲一个人处理,即如果卖房子只需我父亲为母亲代签即可,母亲不需要签字。现在针对这种情况为了保证以后继母没有可能继承这些财产,我按两种情况处理:1、已满5年的房屋,即05年的房子以买卖的形式从我父亲直接过户到我名下,这样费用较小,也最稳当;2、09年的房子也为未满5年,直接过户的话费用较高,不划算,所以就按父亲的婚前财产公证处理,同时立遗嘱公证此房产的唯一继承人为我,这样以保证此房产在父亲过世后,继母不会有继承权,保证我独立继承。
请大家帮忙看看,这样处理是否妥当?
我自己针对以上的处理方式有一个疑点,即公证后的遗嘱能否更改,我查资料显示,有多分遗嘱的以最后一次立的为准,这就意味着,及时现在立下遗嘱继承给我,如果父亲以后再立遗嘱说继承给继母,那么后立的遗嘱是否有效?这种情况应该怎样避免?请高人指教!
另外,针对房屋买卖,我们会拿着房屋买卖合同去房屋交易所过户,如果这份房屋买卖合同是07年左右的,上面签署的价格也是07年当时较低的价格,那么交易所在征收各项契税时是按07年的价格征收还是要求按现在的价格来征收?
请行家帮忙看看 出出主意,实在没法啊,我吧我所有的财富都悬赏给你们了 谢谢啊!
看来遗嘱的方不妥,但是09年的现在过户费用实在比较高,我可不可以写买卖合同的形式对09年的房子进行签署买卖合同来出售给我,但是不去过户,只公证这个买卖合同,等房子到了5年之后再进行过户交易,请问这样做是否稳妥,特别是房子在没有过户的情况下以买卖合同公证的形式能否保证房子属于我个人的权力?麻烦你再给我解答下这个问题,谢谢
追答这样做存在问题:公证后的合同只保证你对房产享有债权,不享有所有权,在你父亲变卦时,他仍可以与其他人签定买卖或赠与合同卖掉房子,公正的合同并不排除其他合同的效力。如果你父亲如前述这样做了,你只能告你父亲违约而要求他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而不能要求已经通过交易取得房屋的房屋所有权人退还房屋。(有问题,可以继续。我一定会让你彻底明白。)
追问哦 非常感谢你,那你能给我建议下 09年的房子在目前不过户的前提下,以什么方式处理最稳妥,最能保证我的所有权,因为现在过户未满5年,费用实在是高了点。
追答建议:1.最好的方法是,直接以买卖方式过户到你名下,一旦办理过户登记,房屋产权即归你所有,你父亲反悔是没用用的。买卖方式比赠与好,不仅在于它费用低,更在于它 避免了你以后如你将房屋再次出卖时要收的百分之二十的个人所得税(赠与得来的房产)。
2.如嫌弃未满5年多了个营业税,贵了点,就叫你父亲先办理个遗嘱公正吧,等到过了5年再叫你父亲以买卖方式过户给你,过户后,原经过公证的遗嘱视为撤销。就是要冒着5年内你父亲不反悔的风险了,为了省钱,就看你觉得是否值得。
你看看人家的回答,你知识还需要学习哦,公证的遗嘱也是能更改的
追答不是说你在公证遗嘱后自己写了个遗嘱就把前面的公证的遗嘱给废了,懂了么,要改的话得立遗嘱人自己去公证处改,懂?
你答的 完全不是我要的答案,你好生看我问的问题,谢谢
追答我当然看过你的问题了,你是怕三套房屋到时继母有遗产继承权。
所以我讲的
第一点主要是要对这三套房屋现在的房产权先进行明确,因为这三套房是你爸、妈的夫妻共同财产,要先对你妈的产权进行继承。
第二点,在继承的基础上如何把房产权转移给你(其目的是让你继母没有三套房产的继承权),05年的房我是同意你的方案的,不同之外就是要你爸写个赠与协议,把你爸的产权赠与给你。09年的二套房如果写遗嘱进行公证,总还是不放心,因为房产权的法律效力是以登记为准的,所以我的意见还是要同05年房一样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