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供一业移交政策解读

如题所述

根据国务院国资委、财政部《关于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指导意见》统一要求和部署,从2016年开始,国有企业(含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分离移交工作开始在全国全面推进。上级文件要求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相关设备设施进行必要的维修改造,达到城市基础设施的平均水平,分户设表、按户收费,交由专业化企业或机构实行社会化管理,2018年年底前基本完成。2019年起国有企业不再以任何方式为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承担相关费用。
国有企业职工家属区供水、供电、供热(供气)及物业管理(统称“三供一业”)分离移交,是剥离国有企业办社会职能的重要内容。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前提和重要内容,也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举措,还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剥离企业办社会职能不仅减轻企业负担,更是体制机制创新。要求国有企业应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下决心从根本上解决办社会负担和历史遗留问题。
2018年之后,国有企业不再承担与主业发展方向不符的公共服务职能。国有企业将不得在工资福利外对职工家属区“三供一业”进行补贴,以切实减轻企业负担,保障国有企业轻装上阵、公平参与市场竞争。原则上,先完成移交,再维修改造,按照技术合理、经济合算、运行可靠的要求,以维修为主、改造为辅,促进城市基础设施优化整合。分离移交工作执行地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标准和政策,保证分离移交后设备设施符合基本标准、正常运行。
分离移交费用由企业和政府共同分担。分离移交“三供一业”的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可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中央企业的分离移交费用由中央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补助50%,中央企业集团公司及移交企业的主管企业承担比例不低于30%,其余部分由移交企业自身承担。中央企业补助范围是在2016年1月1日以后实施分离移交的“三供一业”。分离移交费用包括相关设施维修维护费用,基建和改造工程项目的科研费用、设计费用、旧设备设施拆除费用、施工费用、监理费等。不包括:运行费用和人员分流安置费用。“三供一业”维修改造标准和改造费用标准不得高于所在地级市以上人民政府出台的相关政策规定。维修改造和分离移交完成后,中央企业应当及时申请清算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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