暂缓就业期间在某单位当临时聘用人员算是工作吗?

最近在报深圳市考,我现在是12年毕业办了暂缓就业,最近在某单位做临时聘用人员,看到报名表里有“工作单位”和“工作经历”一栏,我是该填有呢还是填无呢?搞不太懂我在暂缓就业期间找到的工作算不算真正的工作,求专业人士解答。谢谢。

零时工作也可以算在工作经历中,不过可以在填写的单位后面添加以下内容:(临时工作)。
谢谢采纳为最佳答案并给分。追问

可我是打算报考招应届毕业生的职位的,写了会不会有影响?不写的话会不会说我资料不真实?这份临时工作要交社保也要签合同的。

追答

不会,你不算已就业,零时工不算就业。报到证还在你手里,只要是暂缓就业(2年,有的学校是3年以内)都算是应届生。谢谢采纳为最佳答案并给分。
公务员考试的工作经历主要是只一些有基层工作经历的报考人员,但是临时的社会工作经历也属于工作经历,尤其是你报考的专业岗位相近的或相关的工作经历也是你的报考优势或资本。审查时也会考虑在内。谢谢采纳为最佳答案并给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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