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个回答 2017-08-14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法(试行)》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3)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4)符合法官法、检察官法和律师法规定的学历、专业条件;(5)品行良好。前述关于报考学历、专业条件,根据法官法第9条、检察官法第10条、律师法第6条的规定,应为:第一,具有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者高等院校其他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具有法律专业知识;第二,经司法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分别制定的放宽担任法官、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的学历条件的原则意见审核确定,适用上述学历条件确有困难的地方,在一定期限内,可以将报名的学历条件放宽为高等院校法律专业专科学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68条规定,前述所指的“高等院校”是指大学、独立设置的学院和高等专科学校,其中包括高等职业学校和成人高等学校。《国家司法考试实施法(试行)》还规定了以下两类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司考,已经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1)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2)曾被国家机关开除公职,或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的。参考资料:ArticleShow.asp?ID=2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