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途中乘坐公司通勤车受了工伤,所产生的医疗费,公司说需要发票和报告单才能报销,而通勤车买了高车险,司机说他跟保险公司说了我受了工伤,要赔偿一些医药费,但需要发票和报告单等?可把我难住了,两边都要发票和报告单,怎么办?我两边都要报销,怎不知道该怎么好?(对了,那个通勤车是公司外包给运输公司的)各位大神,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建议?别水我,谢谢!
商业保险,可以用发票复印件。
1、工伤保险是社保性质,必须要发票原件,所以先用工伤保险报销;
2、工伤保险报销完后会给你一个报销分割单(就是显示已经报销了多少钱的一个清单);
3、拿着报销分割单,各种报销资料的复印件再去用商业险按比例报销剩余部分。(因为有报销分割单,这个时候你就可以提供发票复印件)。
扩展资料: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同时,根据本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