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原则在哪些法律条款有规定?

如题所述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在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九条有规定。它的意思是指一些有不同效力的法律规定,如果有相冲突的时候,一般适用高位阶的法律。就比如,法律的效力是比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高的。而那些地方性法规的效力又高于地方政府规章。当这些法条之间互相冲突时,就只按照高阶法律规定。
法律分析
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是法律规定的四大原则之一。这四大原则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有规定。第一个原则就是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第二个原则是特殊法优于普通法。即某些法律、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样的时候,适用于特别规定。第三个原则是新法优于旧法。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等如果有与以往旧的规定不一样的,适用于新的规定。第四个原则是一般不溯及既往。即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规章不溯及既往,但是有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而作的规定除外。这四大法律规则是国家规定的对于人们行为或活动的命令和规范。所以,当遇到我国法律对同一件事项的规定不一样的时候,我们要遵循上位法优于下位法原则、新法优于旧法原则以及特殊法优于普通法等原则来处理法律问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
第七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自治区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公布后,及时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报和中国人大网、本地方人民代表大会网站以及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发行的报纸上刊载。在常务委员会公报上刊登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文本为标准文本。
第八十条 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根据法律和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的权限范围内,制定规章。部门规章规定的事项应当属于执行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事项。没有法律或者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决定、命令的依据,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的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9-21
民事普通法,是指适用于全国领域、规定一般事项,并且无适用的时间限制的民事法律。
民事特别法,是指适用于特定区域、规定特定的事项,或在适用时间上有限制的民事法律。
如果特别法为前法,普通法为后法时,仍以特别法优先。如果在新普通法中明文规定修改或废止特别法时,则新普通法优于特别法。不过,特别法与特别法之间没有何者优先的问题。
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原则:指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与效力较低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相冲突的情况下,应当适用效力较高的规范性法律文件。该原则主要适用于位阶具有高低之分的规范。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9-21
立法法
第八十七条
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第八十八条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 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规章。
第八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 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 江苏凯旋门周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