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无法工作了,单位做何补偿

工作期间突发疾病,无法工作了,单位做何补偿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三条:企业职工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中应注意下列权益的保护:
1、职工享受法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

劳动部有关规章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3个月到24个月的医疗期,经过有关部门的批准还可以适当地延长。

在法定的医疗期内,即使职工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到期了,合同期限也应延续到医疗期满届满为止。职工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2、职工享有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

根据法律的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即:职工在医疗期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本单位内部规定向职工支付病假工资和疾病救济费,但单位内部规定支付上述费用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3、职工医疗期内医疗终结后劳动关系的处理

职工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伤病痊愈,如果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如果不能从事原工作,用人单位应另行安排适当的工作。

扩展资料:

职工工作中突发疾病不被认定为工伤可以享有医疗保险待遇。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一)款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工作中突发疾病,究其本质来说,是为因病死亡,法律规定突发疾病死亡或者经抢救无效48小时之内死亡,是出于对劳动者群体利益的保护。

但”病“和”伤“的保护一般是属于不同的法律规范和政策调整范畴的,《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是因工作中遭受事故而发生伤害的情形,而疾病应不属于《工伤保险条例》保护的范围,如把工作中突发疾病的所有情形规定为视同工伤。

不仅脱离了工伤保险的本意,而且也会导致实践中难以区分,混淆了伤和病的概念,《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作中突发疾病死亡视同工伤作出一定限制,是合法合理的。

劳动者工作中突发疾病不符合视同工伤条件,不被认定为工伤的,应当通过疾病保险救济,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办法由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分担,用人单位按照病假待遇规定支付病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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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6-15
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四十八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的,视同工伤。
职工工作期间突发疾病,不属于工伤的,且用人单位没有过错的,没有赔偿或补偿责任。
第2个回答  2018-06-15
这得看:
发病的原因。
如果是工作的原因,那是工伤。单位会全部负责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3个回答  2021-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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