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金额算少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4-06-24
法律分析: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发生劳动争议后,一旦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将依法做出裁决。若用人单位不服仲裁裁决,可提供符合法律规定的撤销裁决的法定事由,并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如果法院经审查后裁定撤销仲裁结论,劳动者自收到法院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可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法院驳回用人单位的撤销请求,而用人单位仍不执行裁决,劳动者可以申请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下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自裁决书作出之日起具有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可以在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