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略营销联盟组织形式

如题所述


战略营销联盟的组织形式对于其整体性和有效运作至关重要。国际上,常见的联盟形式有:


首先,合资形式是联盟伙伴将各自资源合并,共同运营。在战略联盟的合资企业中,如美国斯德林和法国沙诺菲的案例,他们通过划分市场,如美洲和澳大利亚归斯德林,51%股权由其主导,沙诺菲占49%;欧洲和亚洲市场则反之,沙诺菲51%,斯德林49%。这种模式强调了股权平等和母公司间的相对独立性。


其次,相互持股是通过购买少量股份来建立联盟,主要目的是强化成员间的合作关系。比如,联盟成员之间通过交换股份,无需合并资产或人员,保持各自独立运营。


最后,合作营销模式下,联盟各方通过协议共同推广产品,无需在资产、结构或管理上产生实质变化。例如,IBM和理光合作销售个人电脑,IBM与富士银行合作金融软件,合作仅限于特定项目,成员间既保持合作又保持竞争状态。



扩展资料

战略营销联盟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为了抓住战略营销机会,达到共同战略营销目标而结成的联盟,联盟成员之间相互合作,共担风险。在联盟中,成员仍保持自己的经营自主权,彼此之间通过达成协议而形成一个松散的组织。从本质上看,战略营销联盟就是“竞争性合作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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