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纳入税务代理范围的业务事项有

如题所述

税务代理的业务范围包括:业务范围主要包括:
1、办理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手续;
2、办理纳税、退税和减免税申报;
3、建账建制,办理账务;
4、办理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外的发票领购手续;
5、办理纳税申报或扣缴税款报告;
6、制作涉税文书;
7、开展税务咨询、税收筹划、涉税培训等涉税服务业务;
8、税务行政复议手续;
9、审查纳税情况;
10、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申请;
11、利用主机共享服务系统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
12、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业务。
电子税务局申报税流程如下:
1、登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点击“我要办税”,来到登录的界面,输入登录名及密码登录;
2、登录进入税务局网站后,在界面中点击“我要办税”栏目;
3、在“我要办税”项目的下方,找到“税费申报及缴纳”,点击进入;
4、来到按期应申报界面,这里显示了要申报的项目,拉向右侧,就会看到“填写申报表”的按钮;
5、点击“填写申报表”,弹出请选择申报方式。分在线和离线,点击后面的申报;
6、再次弹出提示询问本月是否存在发生应税行为且有扣除项目,选择是或否,再点击进入申报表;
7、弹出提示信息,即申报系统会判断是否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但过程会有些提示信息,点击确定即可;
8、接下来就进入报表填写,按照公司的数据进行如实填写后提交即可。
综上所述,纳税申报(含退税退库申请)、减免税资料准备与提交、所得税汇算清缴、土地增值税清算、注销或地址变更的税务清算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
第二十五条
对未取得营业执照从事经营的单位或者个人,除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处理外,由税务机关核定其应纳税额,责令缴纳;不缴纳的,税务机关可以扣押其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扣押后缴纳应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必须立即解除扣押,并归还所扣押的商品、货物;扣押后仍不缴纳应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拍卖所扣押的商品、货物,以拍卖所得抵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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