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庭的组成

如题所述

独任仲裁庭、、合议仲裁庭、指定仲裁庭等。
1、独任仲裁庭:一名仲裁员单独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适用于争议案件较小、复杂性不高的。
2、合议仲裁庭:双方当事人各自选定一名仲裁员,第三名仲裁员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指定。在争议案件的仲裁过程中,三名仲裁员共同组成仲裁庭,进行合议仲裁。
3、指定仲裁庭:仲裁委员会指定三名仲裁员组成仲裁庭,承担争议案件的仲裁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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