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升本溪市居民的生活居住环境质量,确保住宅建筑拥有良好的日照和便捷生活条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特制定本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
第二章 建筑间距
第五条,建筑间距是指满足日照标准的建筑物之间,最小水平距离需考虑遮挡建筑的凹凸变化和屋面坡度的影响。对有突出部分的建筑,计算间距时以其突出部位的外墙面为准。
第六条,临时住宅和未经批准擅自改变使用性质的住宅不适用本规定。第七条,遮挡建筑的计算高度和间距系数依据建筑高度和相关规定确定。
第九条和第十条,详细规定了多层与高层住宅建筑间距的根据不同情况下的具体要求,如平行布置、夹角影响下的间距规定。
第十二条,强调了三个或三个以上连续高层住宅间的开窗面间距要求。
第十三条,处理被遮挡住宅与遮挡建筑的间距,如多层与高层建筑间距的特殊条件。
第四章 住宅日照
第十六条,明确了日照标准和有效日照时间。新建项目需提供日照分析报告。
第十七条至第二十二条,详细规定了新建、扩建项目对日照的要求和处理方法,以及相关责任单位的责任。
第五章 附则
包括新城区、主城区、城市核心区的定义,以及本规定的实施和废止日期,以及特殊情况的处理方式。
以上是本溪市住宅建筑间距和日照管理规定的详细条款,旨在保障居民的居住品质和环境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