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房围墙有什么法规

如题所述

1. 农村村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规定,个人建房需要设立围墙的,不得超越经批准的宅基地范围。
2. 围墙高度不得超过2.5米,不得妨碍公共通道、管线等公共设施,不得影响相邻房屋的通风和采光。
3. 建围墙属于在土地内构造永久性建筑的行为,因此必须经过申请和批准。
4. 在自家宅基地内建设围墙则不需要申请,因为宅基地范围就是给农户建造房屋等永久性建筑的。
5. 在自留地建设围墙可以使用其他方法打围,但必须遵守相关规定。
6. 在其他农田建设围墙必须经过申请和批准。
7. 规划国土管理部门依法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
8. 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
9. 案例显示,相邻宅基地之间建围墙的行为,不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履行查处职责的范围。
1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拆除。
11. 案涉围墙构筑物位于村庄建成区内,属于村庄规划区,故南莫镇政府对案涉围墙负有查处职责。
12. 认定是否属于违法建设以及如何处理,需要镇政府按照城乡规划相关法律法规调查后作出确认和处理决定,法院不能越权直接确认和处理。
13. 镇政府接到刘某的违建举报和查处申请后,作出的书面答复并非是依照查处违法建设的程序和形式作出的书面处理决定,其答复理由亦未就案涉围墙是否违法进行确认,因此不符合依法行政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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