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和解协议,案件法官终结执行,请问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吗?

如题所述

被执行人分期履行和解协议,如果没有实际履行完毕,法官按照终结执行是错误的,约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后,只要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咨询,申请人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
  (五)经人民法院穷尽财产调查措施,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虽有财产但不宜强制执行,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和解协议,且未履行完毕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六十七条 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在执行中双方自愿达成的和解协议,对方当事人申请执行原生效法律文书的,人民法院应当恢复执行,但和解协议已履行的部分应当扣除。和解协议已经履行完毕的,人民法院不予恢复执行。
第五百一十九条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者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08-28
可以的,如果你再发现对方的财产线索,随时都可以再次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庭一样会立案,如果二次执行仍未执行完毕,终结后以后也一样再次可以申请执行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9-08-28
可以再次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