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加盟了间知名连锁酒店有商标授权书,营业执照在当地注册了其它的名字,可以挂知名连锁酒店的统一招牌吗

事由详细:注册宾馆(酒店)需要:公安特许(旅业)经营证、消防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现我工商执照已注册并出证使用,但因悬挂了全国连锁统一的招牌(XXX快捷酒店XX店),公安局以营业执照与悬挂招牌不符而禁止我营业。该连锁酒店于全国各地多省市都有加盟店,同省亦有其它市多间已经可以悬挂经营,该连锁酒店的商标注册证书与授权书都是合法的,且都交给当地工商,市政等部门都表示我们属于合理合法,都已审批招牌给我悬挂上了。请问一下,我这样属于合法合理吗?公安有什么条文支持禁止我不能营业吗?当公安条文与法律有冲突时,以那方作准?
问题补充: 请热心回答者看清楚问题,谢谢。我不是要自己注册要做连锁公司,而是加盟一间连锁酒店!合同已签,且有这间连锁酒店的加盟授权书!该连锁酒店公司的开业经理亦过来跟我当地公安交涉未果,只是公安可过可不过的不给悬挂招牌,不给营业。

这个是合法的,由品牌酒店方把授权书给到你这里,那么你可以悬挂该品牌的名字,比如“格林豪泰快捷酒店”字样,你的营业执照可以是任何名字比如广州豪泰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广州金溪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只要不重复即可。该品牌的酒店法务部应该可以帮您解决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8-17
A、申请条件除符合《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外,还应具备:  (一)有企业的名称、住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在省内从事连锁经营的,注册资金或出资不得少于1000万元;从事全国性和跨省连锁经营的,注册资金或出资不得少于5000万元;   (三)在省内从事连锁经营的企业,必须开办不少于20家直营连锁门店,方可向省文化厅申请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在获得后,方可申办特许(加盟)店;   (四)拥有统一的上网网页和对连锁门店统一实施的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   (五)有相适应并取得从业资格的经营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等。  B、申请材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营业执照和章程;   (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身份证明等有关证明材料,主要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的从业资格等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金信用证明和符合规定数量的营业场所产权证明或租赁意向书;   (四)筹建方案;   (五)符合法律法规的管理制度及连锁店加盟章程;   (六)统一上网首页合作意向书或自建网站筹建方案;   (七)统一计算机远程管理系统筹建方案等。   C、批准后连锁网吧门店条件计算机终端数量设区的市不少于150台,县(市)不少于100台。同时,申请开办连锁网吧门店要由门店所在地的市、县文化行政部门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报省文管局备案。   D、个体网吧加盟网吧连锁经营企业按有关规定,我省只批准3家网吧连锁企业,目前,3家连锁企业正在筹建中,只有等到连锁企业筹建好之后,才能具体谈到个体网吧如何加盟连锁企业。追问

问非所答!!!

第2个回答  2018-11-08
企业名称和商标当然可以不同。公安的做法是错误的,你可以要求公安给出书面文件,然后进行复议或诉讼。
第3个回答  2018-11-08
让公安出具不许挂招牌的书面文件,把这个文件给加盟的公司,请他们帮忙回复。如果公安不出具书面文件不让你营业,打监督电话投诉!
第4个回答  2017-08-30
后来如何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