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由详细:注册宾馆(酒店)需要:公安特许(旅业)经营证、消防合格证、卫生合格证等,现我工商执照已注册并出证使用,但因悬挂了全国连锁统一的招牌(XXX快捷酒店XX店),公安局以营业执照与悬挂招牌不符而禁止我营业。该连锁酒店于全国各地多省市都有加盟店,同省亦有其它市多间已经可以悬挂经营,该连锁酒店的商标注册证书与授权书都是合法的,且都交给当地工商,市政等部门都表示我们属于合理合法,都已审批招牌给我悬挂上了。请问一下,我这样属于合法合理吗?公安有什么条文支持禁止我不能营业吗?当公安条文与法律有冲突时,以那方作准?
问题补充: 请热心回答者看清楚问题,谢谢。我不是要自己注册要做连锁公司,而是加盟一间连锁酒店!合同已签,且有这间连锁酒店的加盟授权书!该连锁酒店公司的开业经理亦过来跟我当地公安交涉未果,只是公安可过可不过的不给悬挂招牌,不给营业。
问非所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