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2-21
理清权利和义务的关系
初二思想政治课以国家、公民与法律的关系为主线,上下册的落脚点是公民基本权利与义务的关系。那么公民的基本权利与义务关系如何呢?
一、公民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公民的权利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享有的某种权益。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权利称为公民的基本权利。一般地说,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可以做什么或者不可以做什么的,通常表现为公民的权利。如初二思想政治课在《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中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分为: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婚姻自由权;妇女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等九项。
公民义务通常是指宪法和法律规定的公民必须承担的责任,其中宪法规定的公民的义务称为公民的基本义务。一般地说,凡是宪法和法律规定公民必须做什么或不得做什么的,通常表现为公民的义务。公民的义务大致可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公民对国家履行的义务。如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
第二类,是公民对社会履行的义务,如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等。
第三类,是公民对某些特定的人所履行的义务,如父母教育抚育未成年子女与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等。
二、权利和义务具有平等性
权利和义务的平等性是法制社会的重要原则之一,这一平等性具体表现为两个方面:
1、公民平等地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平等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在我国,公民不因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社会地位、政治历史、财产状况、居住期限等的不同,而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有所区别;也不允许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或只尽义务而不享有权利的情况出现。
2、司法机关对公民适用法律时,一律平等对待。即对一切公民的合法权益都依法给以保护,对所有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包括不尽义务行为),都平等地予以追究和制裁,任何公民都没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三、权利和义务具有一致性
权利和义务的一致性表现在三个方面:
1、某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或义务,相对来说,就是他人的义务或权利。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相互依存,密不可分的。每个公民既是权利的行使者,又是义务的承担者,也就是说,权利和义务是相对来说的。这一内容是自己的权利,相对来说,就是他人(包括单位组织)的义务;这一内容是自己的义务,那么就是他人(包括单位组织)的权利。如在家庭关系中,父母与子女的关系,经济生活中生产者与经营者及消费者之间的关系,政治生活中公民与执法机关的关系等都具有这种相对性。
2、某一内容只是义务,不是权利,但公民可以从履行义务中受益。表现为权利和义务的相辅相成,互相促进。以依法纳税为例,依法纳税,保证了国家的税收来源,即财政收入,也即保证了国家建设的正常开支。多纳税,则带来国强,相应地带来民富——所谓国强民富是也。公民可以从自己履行义务中尽情享受国家税收带来的物质生活的富裕和精神生活的满足。公民履行义务的自觉性越高,国家就会更加富强,公民的自由和权利就越有保障;公民的自由和权利越有保障,就越能促进他们自觉履行义务。也就是说,公民为国家和社会履行义务,就是为实现自己的权利创造条件;国家使公民享受履行义务的益处,更能促进公民自觉履行义务,公民的个人利益与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从根本上来说是一致的。
3、某一内容既是公民的权利(义务):又是义务(权利)。表现为公民权利与义务的彼此结合,具有双重性。如公民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既是公民的权利,也是公民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