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和刑事案件能分开处理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需要中止。对于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民事责任 的承担必须以刑事部分的审理结果为依据。所以,必须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刑事部分审理完结,定罪量刑之后,才能审理民事部分的案件。 《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五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止 诉讼 : (一)一方当事人死亡,需要等待 继承人 表明是否参加诉讼的; (二)一方当事人丧失诉讼行为能力,尚未确定法定 代理 人的; (三)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一方当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不能参加诉讼的; (五)本案必须以另一案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另一案尚未审结的; (六)其他应当中止诉讼的情形。 中止诉讼的原因消除后,恢复诉讼。

法律客观:

《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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