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请假要求误工费是否合理 不合理,因为并没有减少收入。 误工费认定的内容标准是什么?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 交通事故 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 证据 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人身损害赔偿 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 工资 计算。 误工费的认定是否仅凭单位证明? 对误工费的认定,应个案审查,鉴于现在实践中单位开具的收入证明较随意,故对误工费的认定应同时结合广东省行业工资标准认定,并可以结合其他证据认定受害人的误工费。 对于“无固定收入”的情形,是按照行业标准还是按照全省职工标准计算误工费?若按照行业标准,需细分到什么程度? 对于“无固定收入”情形下误工费的计算标准依照原告主张而定,若原告主张按照行业标准且该行业标准有明确规定的,则适用行业标准;若原告主张按照全省职工标准的,则按照全省职工标准。对方当事人对原告的主张持有异议的,负 举证责任 。 定残后的误工费问题。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费的赔偿是对受害人因交通事故丧失劳动机会和劳动报酬的赔偿,被告若确有证据证明受害人在定残后仍从事一定工作的,可以相应折抵误工费的赔偿数额。 误工费的计算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 误工费的时间计算应以医疗机构出据的证明或者司法文证审查确认的医疗时限为准。 误工费是因为减少收入,才赔付的。并且误工费是赔给人的,不是赔给物的。索要误工费需要 劳动合同 证明书、收入证明、医院证明等,缺一不可。误工费的赔付是根据个人的收入计算的,不要进行对比,根据事实计算,没有固定收入的取一年度的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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