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过了签注时间怎么办

如题所述

居住证过了签注时间处理如下:
1、如果过期时间在60天以内可以续期,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当事人需要携带已过期的居住证,前往居住证签注办理处,一般是居住地的派出所,有专门的办证窗口或柜台,最好携带和工作单位、居住场所有关的证明材料以备用,如果在规定的过期期限内,一般情况下直接签注即可;
2、如果过期时间超过60天,只能重新办理,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如果延期超出规定期限,或发生工作单位和居住地的变化,要向办证人员出示相关变更后的工作单位信息和居住地的证明材料,由办证人员重新予以办理,以保证正常使用;
3、如果居住证过期没有审验,可以到派出所申请重新办理或者补审,一般来讲补审即可。
【法律依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
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
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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