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卖房时如何界定唯一住房?

我现在名下有两套房子,一套房产证上写的是我和父母(我父母买的),另一套是我自己买的(没有父母名字),都是我婚前买的,请问如果我要卖掉前一套(我和父母共有的),是否还要交个人所得税?
两房都满5年,非普通住宅

因为父亲是两套房,所以在卖掉时会按照有两套房来计算.需要交个人所得税.卖房的时候是不可能两个人分开交不同的所得税的。

“债务人唯一一套住房不得执行。”这个说法随着最高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的正式实施流传开来。一时间,欠债人暗自得意,债权人惴惴不安,银行也因此提高了不动产抵押贷款的门槛。

持有这种观点的人真的是大错特错了,因为拒还房贷不仅会影响信用记录,还可能面临房产被拍卖的风险。最高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设定抵押的房屋的规定》(以下简称为《规定》)已经于2005年12月21日起施行,其中明确指出,对恶意拒还贷款的“老赖”,银行有权拍卖其自住房。

扩展资料:

《规定》第一条明确表示,对于被执行人所有的已经依法设定抵押的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并可以根据抵押权人的申请,依法拍卖、变卖或者抵债。银行人士表示,这个《规定》出台意味着法院可以接收银行申请,拍卖“老赖”这唯一一套住房。

《规定》同时给了6个月的宽限期,但宽限期届满后,法院可以做出强制迁出裁定。不过他表示,关键的一条是该《规定》也明确规定,对于被执行人自己没办法找到房子住的,银行也应为其提供临时住房。临时住房应按照有关部门规定的人均廉租住房面积标准确定。

对于租金确定方式,《规定》指出,租金由双方协定,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参照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无当地同类房屋租金标准可以参照的,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确定,而租金可以从房屋拍卖或者变卖价款中优先扣除。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唯一住房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6
  
  “家庭唯一生活用房”是指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纳税人(有配偶的为夫妻双方)仅拥有一套住房。
   根据建设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住建房[2006]244号)有关规定,办理“家庭唯一住房”证明需携带家庭成员的身份证原件(若需出具未成年子女的,还应携带未成年子女的户口本原件),在工作日前往相关部门办理。若家庭中有人无法前来,可以委托他人持委托人、受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和委托书(需写明查询事项)至查询点查询。
  该住房出售时,纳税义务人及配偶除所售住房外,不再拥有其他房屋所有权的,则所售住房方可视作家庭唯一生活用房。以上确认需由纳税义务人本人提供相应的证明(或承诺书)。
第2个回答  2012-08-20
要交的,它是按照你名下是唯一住房的标准来界定的,不管你有没有出资
第3个回答  2012-08-15
按正常的税法规定,应该交,但是,现在哪有主动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局也没法控制。追问

应交不交不就是逃税嘛,这要是查起来,至少要补交并罚款吧

追答

这种事在中国太多了,查的过来吗?逃税的太多了,你只不过是一个小虾,那么多大鱼都漏网了,难道小虾还会被网住吗?

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5-04-27
如果业主名下没有其他的房产就是唯一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