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苏州租房,上个房客租房合同到期后续租一个月,房东要扣除他们违约金,他们再网上以房东身份发布信息。我们就和房东在一个房东认识的中介签订合同,还缴纳200元中介费。
居住10天后发现院子里(房子是一楼,有个小院子)经常掉东西,差点砸到人,而且经常有污水从上面流下来,无法住人。因此提出不想继续租住了,房东也同意了,但说要扣除一个月违约金。
我们是提前20天告知房东的,而且签订合同的时候,对于不满1年退租,口头约定提前一个月告知,就不扣除违约金。
现在我们已经搬走了,现在房东以不满一个月为由要扣一个月的违约金,我们不同意就没结算。房东另外还以每空一天就扣钱,累积计算。厨房卫生没打扫干净,要扣除150元。上个房客走的时候,房东检查,现在发现电风扇不好用,就要扣我们100元。房东自己也有责任,都算在我们这里,这是此有此理
我认为合同上有非房屋问题,不得无故退房。那整天从上面掉东西,虽不是房屋本身的问题,但影响住宿,特别是我家小孩才2岁,经常跑来跑去在院子里,这都是客观事实。
口头约定好也算是补充啊,而且中介是第三方见证人,房东也不能说自己不承认就算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