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法基本概念从几个方面讨论

如题所述

一、宪法的概念

(一)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
现行《宪法》由序言,总纲,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国家机构,国旗、国歌、国徽、首都几大部分组成。共四章一百三十八条。
宪法是规定国家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规定国家机关的组织与活动的基本原则,确认和保障公民基本权利,集中表现各种政治力量对比关系的国家根本法。
宪法的根本性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政权组织形式、国家结构形式、公民基本权利和基本义务、宪法实施的保障等内容,反映一个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基本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在整个法律体系中处于最高的地位,具有最高效力。它是其他法律的立法依据,其他的一般法律都不得抵触宪法。
第三,在规范性上,宪法是各政党、一切国家机关、武装力量、社会团体和全体公民的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第四,在修改程序上,宪法的制定和修改程序比其他一般法律的程序更为严格。
(二)我国宪法的地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我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和国家生活中最重要的原则,具有最大的权威性和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作为根本法的宪法,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法律体系的最核心和最重要的内容。
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下简称《宪法》)自1982年12月公布以来,全国人大四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了修改和补充:(1)1988年4月12日七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2)1993年3月29日八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3)1999年3月15日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4)2004年3月14日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了《宪法》修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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