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盖什么章

如题所述

1.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公务员时,需获得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同意证明,并以书面形式提交。
2. 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领导需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
3. 若工作人员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为人社局,则需取得该人社局同意报考的书面材料,并由人社局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公章。
公务员考试的特点:
1. 公务员考试是除高考外最严格、最公平的考试之一。
2. 公务员考试实行公开化招考,符合条件的任何人均可报考。
3. 公务员考试涵盖全国所有省份、所有城市,无论考生来自何种教育背景或是否有工作经验,均有适合的岗位。
公务员考试的意义:
1. 个人价值的实现。作为公职人员,履行行政职能,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在大舞台上实现个人价值。
2. 职业的稳定性。相对于许多企业,公务员职业更具保障性,工作压力较小,人员流动性较低。
关于事业单位同意报考证明的盖章:
1. 同意报考证明上需盖单位人事部门(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或法人的名章。
2. 其他部门章可能超出权限范围,被认定为无效。
法律依据: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第八条:事业单位新聘用工作人员,应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但国家政策性安置、上级任命、涉密岗位等人员除外。
第九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公布招聘信息、审查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考试考察、体检、公示拟聘人员名单、订立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的程序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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