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又称为什么法系

如题所述

大陆法系,亦称民法法系,源自古罗马法,特别是以19世纪初的《法国民法典》为根基,涵盖了一系列法律体系。这一法系在欧洲大陆国家,尤其是法国和德国,具有深远影响,因而得名大陆法系或罗马-日耳曼法系。其主要特征是法律以法典形式为主要表现载体,故亦称为法典法系。
1. 大陆法系的影响遍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包括那些曾是法国、德国、葡萄牙、荷兰殖民地,以及因其他历史原因而受到该法系影响的国家。例如,在非洲,有埃塞俄比亚、南非和津巴布韦等国;在亚洲,则包括日本、泰国和土耳其等。
2. 此外,某些英美法系国家中也存在采用大陆法系的部分地区,如加拿大的魁北克省、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以及英国的苏格兰等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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