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08-01-12
伪造是根本不是那个东西,而制假者按照真品生造一个.但起不到真品的作用.
仿造是按照别的东西的样子,做的一个,虽然与原被仿制品不是一样的,但能够起到一样的作用.
你所说的情况,与专利法有关,专利法有专利权的规定,图案,字形相似,相近,谐音等好象有个印象是不允许的,最好咨询一下专利部门为好.
第2个回答 2019-11-15
仿造是君子坦荡荡,多少要留下一些备注,希望能以自己的能力达到古人的境界。伪造是小人长戚戚,绞尽脑汁的做成古代的样子用以欺骗,谋求高昂的金钱效益。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伪造,是指无制作权的行为人,按照他人商标、商号之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制造出与之相同的商标、商号。
所谓相同,是指“构成商标之文字、图形、记号或其联合式,其观念、外观、排列、设色完全相同者而言”。
仿造,是指无制作权之行为人,模仿他人商标、商标之文字、图形及其组合,制造出与之相近似之商标、商号,足以使人误认其为真正之商标、商号。
所谓近似,是指“并未完全抄袭他人商标,而仅因袭其主要部分,加以无碍大体之变换或增删,以至所使用之商标与注册商标在观念、外观或读音方面极为近似,使一般消费者不予特别注意,即不易分辨,而发生混同或误认”。
伪造行为与仿造行为仅仅是程度上有所区别而已,彻底的仿造,即成为伪造。
大陆学界通说认为,这里的所谓“伪造”,是指按商标所有权人的商标标识进行仿制的行为,标识本身是假的;
所谓“擅自制造”,主要是指商标印制单位在与注册商标所有人商标印制合同规定的印数之外,又私自加印商标标识的行为。商标标识本身是真的。
可见,两岸刑法均对伪造商标标识的行为作了规定,但大陆刑法中并未将仿造商标标识的行为规定为犯罪,这是立法上的一处缺陷。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