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病种门诊报销药品目录

如题所述

序号特殊病种名称限额标准个人自负比例统筹支付比例半年以内半年以上1、肺结核(活动期)200元/每月20%80%。2、慢性活动性肝炎200元/每月20%80%。3、原发性血小板减少紫癜200元/每月20%80%。4、慢性再生障碍性贫血300元/每月20%80%。5、类风湿性关节炎(活动期)200元/每月20%80%。6、恶性肿瘤门诊康复治疗350元/每月20%80%。7、风湿性心脏病200元/每月20%80%。8、肺心病(出现右心衰竭)200元/每月20%80%。9、帕金森氏综合症350元/每月20%80%。10、精神分裂症80元/每月0%100%。11、冠心病260元/每月20%80%。12、高血压病Ⅲ期260元/每月20%80%。13、糖尿病300元/每月20%80%。14、中风200元/每月20%80%。15、肾病综合征300元/每月20%80%。16、肝硬化200元/每月20%80%。17、系统性红斑狼疮300元/每月20%80%。18、恶性肿瘤门诊放疗及化疗 10%90%。19、肾移植术后抗排异4500元/每月4000元/每月10%90%。20、尿毒症(腹膜透析) 10%90%。21、尿毒症(口服药透析) 10%90%。22、尿毒症(血透)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三类收费医院二类收费医院一类收费医院130元/日140元/日160元/日5%10%15%95%90%85%。23、中枢神经系统脱髓鞘疾病300元/每月20%80%。24、重症肌无力300元/每月20%80%。25、垂体瘤400元/每月20%80%。26、肝豆状核变性300元/每月20%80%。27、系统性硬化症350元/每月20%80%。28、克隆病300元/每月20%80%。29、癫痫80元/每月0%100% 以上就是最新的公布29个特殊病种可获门诊报销的。
特殊病种门诊医疗费用报销须知
【拓展资料】
1. 特殊病种门诊应在人民医院医疗保险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就诊;若确需转外地医院就诊的,由医疗服务部(或协议约定的定点医院)出具证明,经社保中心批准。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
2. 一个结算年度内,特殊病职工起付标准: 1000元,城镇居民起付标准:500元。起付标准以内由个人自负,起付标准以上部分按比例报销,职工报80%,居民报40%(注:医疗费用是指符合医保报销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3. 药品、诊疗项目报销按《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目录》规定执行。
4. 医疗费用报销范围仅限于已审批的特殊病种。
5. 报销时携带医保IC卡、特殊病种门诊发票、病历、处方等相关材料。
6. 特殊病种在定点门诊部就诊凭医保IC卡结算,转诊人员门诊医疗费用先由自己垫付后送社保中心报销。
7. 每次就诊时,请仔细核对发票上的姓名、财务公章。
⒏ 每次配药量不得超过一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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