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没有判三缓一的说法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法律上有这种说法。应该要这样理解: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一年,本刑期的执行是先执行缓刑,缓刑属于监外执行,由社区监管,行动及其他行为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果在缓刑一年期间未再发生刑法规定的行为的,就不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如果在缓刑一年期间有发生刑法规定的犯罪行为,或者违犯监管行为的,直接收监执行三年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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