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0万存款被银行职员私自转走,银行职员为何这么做?

如题所述

  银行为何这样做并没有公布原因,现在最应该关注的问题是,这笔钱有没有拿回来?如果是银行工作人员失误导致,按道理系统里面可以查到这笔账户。如果是系统出现了bug,而存款人的存款单已经丢失,这件事就比较复杂了。现在法院认为该笔存款银行负两成责任,存款人负8成责任,显然听起来对存款人不利。

  

这件事的具体情况。

  在2019年,丁女士在农商银行工作人员王某的劝解之下,将家中1,200万成路银行。定期存款办理完毕后,王某告诉了女士,现在大额全款可以领取礼品,于是拿着了女士的身份证和存单代为领取礼品。后来丁女士并没有收到礼品,甚至存单也没有拿回来。当了女士要求王某将存单拿回来时,对方却说管理人员请假了拿不出来。

  丁女士觉得有些不对劲,又发现自己的存款莫名消失,有700多万被银行转为活期却没有入账。另外500万定期存款被转走,但没有接到短信提醒。当年5月份,丁阿姨要求农商银行提供视频追查款项,银行却说监控只能保留一个月内的视频,并且认为上面的700万转账回单系伪造。丁女士难以接受,随后将此事上诉至法院。

  

法院对此事如何看?

  法院认为丁女士在农商银行开立储蓄账户,双方形成了存款合同关系。丁女士作为储户应该要有资产安全意识,她却把存款单主动交给别人保管,虽然说是以领礼物为由,但是没有提供相关证据,丁女士也没有要求工作人员注明存款单仅限于领礼品字样,作为一名成年人,应当预测该行为有可能会导致资金被支取。所以认为该风险主要来源于丁女士,在此事件中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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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4
根据《商业银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商业银行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挪用、侵占本行或者客户资金,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应当给予纪律处分。”如果触犯刑法的,可能会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资金罪。
挪用资金罪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挪用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擅自动用单位资金归本人或他人使用,但准备日后退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本人在职务上主管、经管或经手单位资金的方便条件,例如单位领导人利用主管财务的职务,出纳员利用保管现金的职务,以及其他工作人员利用经手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
未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不可能挪用单位资金,也不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所谓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根据2000年6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如何理解刑法第272条规定的"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问题的批复》,挪用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非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本人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挪用人以个人名义将挪用的资金借给其他自然人和单位的行为。
根据2010年5月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85条的规定,"归个人使用",包括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的,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的,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
具体地说,它包含以下几种行为:
(一)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是较轻的一种挪用行为。其构成特征是行为人利用职务上主管、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而挪用本单位资金,具用途主要是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使用,但未用于从事不正当的经济活动,而且挪用数额较大,且时间上超过三个月而未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
(二)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只要数额较大,且进行营利活动。所谓"营利活动"主要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活动。这里的"数额较大",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是指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
(三)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非法活动的。这种行为没有挪用时间是否超过三个月以及超过三个月是否退还的限制,也没有数额较大的限制,只要挪用本单位资金进行了非法活动,就构成了本罪。所谓"非法活动"。就是指将挪用来的资金用来进行走私、赌博等活动。
行为人只要具备上述三种行为中的一种就可以构成本罪,而不需要同时具备,上述挪用资金行为必须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所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具有管理、经营或者经手财务财物职责的经理、厂长、财会人员、购销人员等,利用其具有的管理、调配、使用、经手本单位资金的便利条件,将资金挪作他用。
第2个回答  2021-11-06
因为银行职员的三观不是很正,品德不是很好,为人不是很善良,所以银行职员会这么做。
第3个回答  2021-11-06
可能是因为银行职员需要这笔钱,或者是出现了经济困难的情况,所以才会转走这笔钱。
第4个回答  2021-11-06
这是因为这个银行职员的法律意识非常的淡薄,所以才会做出这种非常可耻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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