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路段交通拥堵,非机动车道全部被占用,电瓶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的时候,被后方试图超车的小车蹭倒,交警认定机动车付主要责任,电瓶车付次要责任,但是这种情况电瓶车想经过这个路段,只能走机动车道,这种判决是否存在不合理,有什么办法可以推翻这次的责任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