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依照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偿

如题所述

当然不赔偿,只有错误羁押的才赔偿,您说的这种情况不属于错误羁押,错误羁押是说他没有构成犯罪,相关部门弄错,第十五条说的是违反了法律,构成犯罪,但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等于说已经对他从宽处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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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08-25
  《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一百四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2个回答  2012-06-06
肯定不赔偿,实事上已经犯罪了,只是犯罪轻,不给予刑事处罚。
第3个回答  2012-06-06
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人被羁押的不赔偿
检举 | 今天 08:51 提问者:匿名 | 浏览次数:10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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