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信报告分为个人信用报告以及企业信用报告,是由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记载个人信用信息的记录,用于查询个人或企业的社会信用。
个人信用报告包括:
1、个人基本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号码、通讯地址、联系方式、婚姻状况、居住信息、职业信息等;
2:信用交易信息,包括信用卡信息、贷款信息、其他信用信息;
3:其他信息,如个人公积金、养老金信息等。
扩展资料: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是对个人过去信用行为的客观记录,并不对个人的信用好坏进行定性的判断,不对欠款进行“善意”欠款或者“恶意”欠款的区分,是为了保证信息的客观性。
商业银行等个人信用报告的使用机构会根据个人的实际情况和其他信息对客户的履约能力和意愿进行综合判断。因此,个人信用报告中不区分“善意”欠款与“恶意”欠款。
个人信用报告中客观展示贷款的还款记录,没有“不良记录”的字样,如果消费者本人没有按时还款,信用报告会如实展示逾期记录。
征信中心仅客观展示信用信息,只有报送机构才有修改权限。如果消费者发现自己信用报告中的贷款信息错误,可以向查询机构质询,也可以通过中国人民银行的异议处理流程来解决。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征信报告
信用报告和征信报告一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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