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扶贫创业资金怎么申请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申请登记。借款人到创业(或居家就业)所在地镇(街道)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索取《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如实填写后交该所。人社所对照《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就业与社会保障情况精准识别卡》进行初筛登记和确认盖章,报县人社局失业保险处进行资格认定。

2、资格认定。县失业保险处与县扶贫部门会商,对借款人的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身份进行认定,并由县扶贫部门盖章确认;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县失业保险处将《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转县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贷款担保中心(以下简称县担保中心)。

3、调查和评审。县担保中心收到《借款人创业扶贫担保贷款资格认定申请表》后,及时通知借款人补充相关资料;材料齐全的,县担保中心与经办银行进行联合调查和评审,对借款人的身份认定、信誉情况、贷款用途等进行科学评估,拟定担保和贷款意见。

4、担保和放贷。对拟发放的贷款,由县担保中心履行担保手续,经办银行按规定手续放款。

法律依据:《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第二条 社会救助制度坚持托底线、救急难、可持续,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相衔接,社会救助水平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

社会救助工作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及时的原则。

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统筹全国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国务院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应急管理、卫生健康、教育、住房城乡建设、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医疗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相应的社会救助管理工作。

前两款所列行政部门统称社会救助管理部门。

第四条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有关社会救助的申请受理、调查审核,具体工作由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或者经办人员承担。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有关社会救助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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