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上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怎么计算

如题所述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

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一)免抵退计税依据

由于出口企业生产环节购进的免税原材料本身不含增值税,因此,这部分原材料就不需要参加免抵退税的计算。

如果出口货物没使用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如果出口货物使用了免税原材料,那么计税依据=出口货物离岸价 - 当期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

(二)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计税依据×(增值税率 - 退税率)

(三)当期应纳税额

当期应纳税额=内销销项税额+当期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 - 当期全部进项税额 - 上期留底税额,如果结果为正数,则为当期应纳增值税款,如果结果为负数,则为期末留底税额。

扩展资料;

1、本申报表适用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填报。增值税A类企业使用浅绿色申报表,B类企业使用米黄色申报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依照6%征收率缴纳增值税的货物,也使用本表。

2、本表“经济类型”栏,按制造业、采掘业、电力、煤气、供水及商业分别填写。

3、本表“本期销项税额”中的有关栏次,接下列要求填写:

(1)特区内工业企业如有“一般销售”、“地产地销”、“免税销售”情况的应分别填列,除特区内工业企业以外的其它企业,不得填报“地产地销”栏,所有企业如有“出口货物”情况的都须申报。

烟、酒、矿物油地产地销减半征收的,将销售额一半记入“一般销售”、一半记入“地产地销”,分别按其适用税率计算销售税额。

(2)“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适用税率分别填列。

对一些生产、经营品种较多的企业,如果一张申报表货物名称填写不下的,可以按不同的税率汇总名称填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对汇总填报申报表的,必须附有销货方填开的按国家税务总局计会统计报表的分类口径及不同的税率分别填列“货物”清单。

(3)“应税销售额”的填写口径,为增值税的计税销售额。如企业财务会计核算不作销售的而按税法规定应征税的价外费用,也应填入“应税销售额“中。

(4)“税率”按所销售的货物或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填写,一般纳税人按简易办法征税的货物,该栏按6%的征收率填写。

(5)按不同销售类型计算其所占销售总额的百分比①②③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增值税纳税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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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01
免、抵、退税的计算办法。
免、抵、退税是将退税和征税结合一起计算的,需要通过应纳税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免抵退税额等分项目的计算,才能计算出免抵税额和应退税额。有关计算公式如下:

1.当期应纳税额=当期内销货物的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上期留抵税额。其中,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征税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征税率-出口货物退税率)。

如果当期没有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上述公式中的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以及后面公式中的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就不用计算。

2.免抵退税额=出口货物离岸价×外汇人民币牌价×出口货物退税率-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其中,免抵退税额抵减额=免税购进原材料价格×出口货物退税率。

3.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应退税额;如当期期末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则当期应退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当期免抵税额=0。当期期末留抵税额根据当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期末留抵税额”确定。

例1:某有进出口经营权的棉纺厂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免、抵、退税办法办理出口退税,所生产的混纺布的增值税征税率为17%,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部分商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财税〔2008〕138号)规定,自2008年11月1日起,将部分纺织品、服装、玩具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4%。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海关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该厂2008年11月从国内累计采购生产所需原材料等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600万元,进项税额102万元,进项发票已通过认证,材料均已验收入库,其计划成本630万元;上期留抵税额为72万元。本月内销产品含增值税的销售额为468万元,已收存银行,自营出口货物销售额折合人民币2000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和规定公式计算有关数据:
月末,计算结转当期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2000×(17%-14%)=60(万元);当期应纳税额=468÷(1+17%)×17%-(102-60)-72=-46(万元),出口货物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

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46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46=234(万元)。

从计算结果可以看出,应纳税额为负数,反映的是留抵税额,说明企业出口货物准予抵扣和退税的进项税额,没有在内销货物应纳税额中得到全部抵减,未抵减的部分需要退税。但由于当期留抵税额<当期免抵退税额,只能按当期留抵税额退税,也就是说退税金额不能超过企业实际缴纳给国家的金额。

例2: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346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68÷(1+17%)×17%-(102-60)-346=-320(万元)。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320万元,此时因为当期期末留抵税额320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80万元,则当期应退税额=280万元,当期免抵税额=280-280=0,11月期末留抵结转下期继续抵扣税额=320-280=40(万元)。

例3:假设例1中的上期留抵税额为20万元,其他资料不变,则当期应纳税额=468÷(1+17%)×17%-(102-60)-20=6(万元);当期免、抵、退税额=2000×14%=280(万元),当期应退税额=0,当期出口货物免、抵税额=280-0=280(万元)。
第2个回答  2012-06-05
这个仅仅指进出口企业。
如果你不是进出口企业,可以不填。追问

我所在企业就是出口退税企业,由于刚毕业,很多都没研究深入,所以请教有经验者。我查阅资料,好像跟应纳税额有关,但实际好像不一样啊

追答

出口退税企业的会计科目设置,其实跟其他企业大体一样,只不过多了几个明细核算而已。
如果你是核算会计,你应该知道还有出口货物申报系统(分为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在那里面你应该很明白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是填啥。

追问

我想计算这个数额的目的,是想尽早知道当期应认证的进项发票数。照老师您这么说,我还得先做出口退税申报系统吗,不是要先做纳税申报在做出口退税吗。而且,出口退税申报系统的应退税额跟免抵额都是自动生成的吧

追答

免抵退货物应退税额的大小不光取决于进项,还取决于单证和信息。
理论上来讲,进项必须大于内销的销项税才可以计算退税。但实际工作中,如果信息不齐,即便是单证全都收齐也不可能退税。
没必要为了退税而倒算进项。

应退税额跟免抵额是自动生成的。

追问

谢谢,我已经明白了。要想知道应退税额,还得先要知道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的正负与大小决定应退税额。而增值税报表中的免抵退应退税额与出口系统自动生成的应退税是不同的。仍然谢谢你耐心的为我这样的刚入门的新手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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