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人才落户哪里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杭州人才引进落户由公安局户籍办证中心受理。所需材料为:1、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证书;2、需迁移人员的户籍证明或户口簿、身份证;3、在杭合法固定住所证明(房产证)或单位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户口簿复印件或亲友同意接受落户书面证明及其房产证、户口簿;4、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或省人事厅(人事局)的干部调动通知;5、社保局出具的用人单位为当事人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证明或区以上人事编制部门出具的进编审批表);6、家属子女随迁的,还须提供 独生子女证及复印件或当地计生委出具的父(母)、子(女)关系证明;7、其他所需材料;8、进杭落户申请表。

法律依据:《关于进一步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落户条件的若干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引进人才工作,使户籍管理更好地为人才引进服务,现就放宽引进人才及其家属进杭落户条件的有关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凡具有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者,均可先进杭落户,后落实就业单位。落户时凭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以上《毕业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在杭州市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后,到当地派出所办理在杭落户手续。上述人员中在杭无固定住处的,可将户口及人事档案关系落在市人才开发中心,由市人才开发中心负责对其学历文凭进行鉴定后,出具同意落户证明;在杭有亲朋的,也可将户口挂靠在其亲朋处。引进人才的年龄界限,正高职称的在55岁以下,副高职称的在50岁以下,其他的在45岁以下。

二、放宽部分引进人才家属落户条件。被引进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人员,在杭已落实工作单位并已办理养老保险的,可随迁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子女已成年,当事人来杭后身边无子女的,可予办理1名未婚子女户籍进杭。

三、在杭各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届毕业生,毕业后需出国留学深造的,可将户口、人事档案从学校迁至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凭杭州市人才开发中心出具的相关证明,给予办理出国留学等有关手续。

《杭州市公安局关于印发〈高技能人才进杭落户办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办理程序 办理落户人员先到市劳动保障局确认有关证书,开具确认证明。符合条件的填写《人员进杭落户审批表》,携有关材料和落户证明,经市公安局批准后,签发《户口准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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