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刑事诉讼法中院管辖的一审案件有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普通刑事案件,但是依照本法由上级人民法院管辖的除外。
第二十一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刑事案件:
(一)危害国家安全、恐怖活动案件;
(二)可能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案件。
除一般级别管辖的法定情形外,人民法院在级别管辖方面,还应遵守下列规定:
第二十四条 上级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审判下级人民法院管辖的第一审刑事案件;下级人民法院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上级人民法院审判的第一审刑事案件,可以请求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