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证据材料不可以作为刑事案件的定案依据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刑事诉讼中会有很多证据,有的证据出现瑕疵是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的。比如说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就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1、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2、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3、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4、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5、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6、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这些情形都可能导致辨认人不能做出正确的辨认结论。刑事诉讼法对证据要求极高,因此,辨认笔录一旦出现前述列举的情形,不得作为定案依据。

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 第九十条 对辨认笔录应当着重审查辨认的过程、方法,以及辨认笔录的制作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

(一)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

(二)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

(三)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

(四)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

(五)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者明显有指认嫌疑的;

(六)违反有关规定、不能确定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