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你们总经理就有可能在挪用公司资金,将资金倒出去,做有利于他自己的事情,赚了就把钱还上,嘿嘿,赚不了他就还不了钱。那公司就损失惨重。这是严重损害公司利益从而损害股东利益的
违法行为。
2、给你个人帐上打钱。是你们经理的如意算盘,钱是你从公司借的,借去办业务的,到时候公司打官司就只有找你还。账面上反映的是你和公司的往来。而往总经理指定的卡上打钱,你应该让总经理给你打个
借条,这是你和总经理之间的个人资金往来。钱到你卡上,你就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公司的钱用于正当的业务,并保证资金的安全。
如果总经理不给你打借条,而是叫收到钱的卡的主人给你打借条,那么,总经理这叫
高明!既挪用了企业的资金,又没有它自己的多大直接责任!到时候,造成损失,至多说总经理领导不力,审核不严,追究他的领导责任!而不会判他
挪用公款罪!当然,如果同一事件有其他证据证明他挪用了公款另当别论。而你则负有主要的偿还债务的责任!!
3、是扯淡!忽悠人的!意思就是你还是有好处的,要不然你怎么会甘愿受他安排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