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律有明确规定不能重男轻女吗?

如题所述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年12月4日五届人大五次会议通过 1988年4月12日、1993年3月29日、1999年3月15日、2004年3月14日修正)
第二章 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1980年9月10日通过 2001年4月28日九届人大二十一次会议修正 同日公布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基本原则】 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
  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实行计划生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2001年12月29日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 同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3号公布 自2002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十二条 禁止歧视、虐待生育女婴的妇女和不育的妇女。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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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2
没有明令,因为重男轻女是个形容词,不一定是表现在具体的行为上,比如说你家人重男轻女有可能是你家人思想上的问题,但是行为上并没有给孩子加以区分对待,即使是有一定的区分或者行为,但是没有违反法律也不能加以强行制止。我们可以约束一个人的行为但是我们不能不让这个人拥有自己独立的意志。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6-19
<宪法>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追问

满意,非常感谢楼主

第3个回答  2012-06-19
去看宪法。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分男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