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底薪2400,没谈转正薪资,拿转正工资时发现底薪少了两百,加绩效才2800,请问合法嘛,合同签

合同签了,但我手上没有,我该怎么维权?

还是要看合同的约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六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必须书面记录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数额、时间、领取者的姓名以及签字,并保存两年以上备查。用人单位在支付工资时应向劳动者提供一份其个人的工资清单。”对照工资清单,才能看出什么地方与合同约定不符,用人单位是否属于违约或克扣,你这样问我无法准确回答。

如果劳动合同签了,但用人单位没有给你一份,这是违反《劳动合同法》第16条规定的,如果向用人单位索要不到,可以按第81条规定办。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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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6-18
你可以向公司要求履行合同,如果不行的话可以提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