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下的延期审理决定书上的罪名,是不是最终判决的罪名?

如题所述

一般而言,是最终罪名。
但不排除再次开庭或二审中,有新的证据出现,影响了罪名的认定。也不排除一审中本来就认定罪名错误,但这种可能性不是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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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5-13
法院是根据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来组织案件审理的,在延期审理时案件还没审理终结,这时的罪名依然是检察院起诉时的罪名,可以说这是个临时罪名。在大多数情况下,检察院起诉的罪名是正确的,法院也都支持,在少数情况下法院可以变更检察院指控的罪名。所以你问的延期审理决定书上的罪名有可能不会是最终的罪名。
第2个回答  2020-05-13
法院下的延期审理决定书上的罪名一般是合理的定名,如果最终判决中证据或被法律认可的有效证言有重大变化,也可能依法变更或重或较轻的罪名。
第3个回答  2020-05-13
一般是的,但是延期审理决定书上的罪名是检察院起诉时指控的罪名,也就是涉嫌的犯罪,根据审理认定的事实和证据,还是可能改变甚至判无罪的。
第4个回答  2020-05-14
法院还没有审理,罪名还没有确定,延期审理决定书上的罪名应该还是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罪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