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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寿公司是按合同执行的,没错。
不过,你若想打官司,胜算很大。我在平安公司理赔过几个类似的赔案,医保赔付后的余额基本都是全赔,仅扣除自费和自付部分。
这不是诋毁人寿,而是针对整个保险行业,若7600不经医保赔付,即便有100的起付线,在不考虑自费和自付部分的情况下,7500*0.8就要赔偿6000,而如今有了医保垫底,最多只赔3000,最终又仅赔1118,显然对客户不公。
所以,现在个人寿险一般会在投保时让客户选择有医保或是无医保的两种不同缴费金额的医疗险。而卡式或是团体意外险往往没有明确这一点,打官司胜算就大。
当然,若是未赔偿部分都是自费和自付部分的金额,那就没办法了。
购买10份仅只是提高赔偿额度的上限,赔偿还是按实际开支比例赔偿,按合同仍是只能赔偿1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