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上市公司的半年度报告和季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需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如题所述

根据根据《深交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6.9条规定:公司半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审计,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聘请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审计:
(1)拟在下半年进行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者弥补亏损的;
(2)因本规则13.1.1条第(五)项情形其股票被暂停上市的;
(3)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认为应当进行审计的其他情形。
公司季度报告中的财务资料无需审计,但中国证监会或者本所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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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1-25
如无分配事项可以不经审计